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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07-20 10:43:02)
親人行蹤服務

親人的行蹤,往往都是我們第一關心的事情,如果今天親人的走失或遺失,這會造成多少遺憾與傷害
而要過多久才算是失蹤呢?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多久才算失蹤,但是失蹤超過24小時以上就可以報失蹤人口,而向各縣市警察局報案。否則這24小時裡,警察局是不會動用資源去搜索遺失或走失的親人但要如何才算失蹤人口?

根據規定,在台灣設有戶籍者,符合下列項目之一,就可算失蹤人口: 
(一)遷出未報或未按址遷入(二)隨父母或親屬離家 (三)離家出走 (四)意外災難 (五)迷途走失 (六)上下學未歸 (七)智障走失 (八)精神異常走失 (九)被拐(抱)走 (十)海難、空難

依據民法第八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得為死亡宣告,年滿八十以上則是失蹤滿三年,而遭受特別災難失蹤的人則是失蹤滿一年就可以申請死亡宣告。面對以上這樣的條文規定,雖然是硬性化的規定,但是仍有它存在的必要性,只要沒有見到對方的屍首,都有可能表示對方還活著,如果你想找到他的話,多一個人多一分力量,委託徵信社會是一個方法。況且在黃金期間,如果連警方都不願意協助親人的找尋,而只是硬性化的遵守繁重的規則,那麼要確認親人的行蹤將會難上加難。所以利用徵信社裡所提供的親人行蹤調查服務,來確保親人的行蹤是否安全。這難免也是一種尋求保障而最有利的方法。

安心徵信社在尋找失蹤人的服務已經服務多年,擁有非常豐富的經驗,而我們相信,只要您想要尋找的人還在地球的某一個角落,我們就有辦法讓你們相見!

 

 

 
 
若您有需要協助與諮詢,隨時歡迎撥打我們安心徵信社,24小時免費諮詢:0800-55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