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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7-07-05 14:38:19)
男教官偷吃女師 被抓包割地賠款

屏東一所專科學校已婚谷姓教官去年與同校邵姓女老師上摩鐵,谷妻得知後怒告通姦,谷男為求脫免刑責,不但出具悔過書交代出軌細節,還簽下離婚協議書同意交出全部財產,才獲谷妻撤告,僅單獨告邵女。高雄高分院認定邵女與谷男相姦1次,判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谷妻指控,邵女與谷男在同校任教,明知谷男為有婦之夫,竟於去年1月學校結業式後,與谷男在公園談心,隨後同赴屏東摩鐵嘿咻,她經同校老師告知後質問谷男,他才坦承與邵女通姦,並寫下悔過書鉅細靡遺交代當天偷吃細節。
 
法院審理時邵女否認與谷男通姦,辯稱兩人當天是去摩鐵談心,「我們沒有發生性行為,因為我看他的心情不好,聽他說他的婚姻狀況,我們都在那裡聊天。他沒有向我表示要進一步的行為」等。

不過邵女說詞被谷男作證打臉,他證稱,當天下午與邵女先到KTV唱歌,唱完歌後約晚上7 、8 點回到公園,兩人坐在車上聊天、親吻、愛撫,過程中邵女也受不了,跟他說「難道你不想要嗎?」意思說想要發生性關係,甚至從副駕駛座跨到駕駛座坐在他身上磨蹭。
 
谷男說,那時候時間已經很晚了,因為太太住台東,他擔心太太打電話要他回去照顧小孩,他就先打電話騙太太說要跟辦公室同事去唱歌,但愛撫之後實在慾火難耐,就與邵女開車到屏東的摩鐵發生性行為,還供出「邵女胸型較小、肚臍下有疤」等身體特徵,證明他沒有說謊。
 
法院審理時調閱谷男與邵女通聯查證事發位置,並依據谷男案發後簽立離婚協議內容,承諾「一、動產與不動產歸妻所有。二、甲○○退休金全部轉入妻子帳戶管理,並由妻子決定使用方式。三、每月薪水2╱3支付贍養費」等節,認定谷男陳述屬實,今依相姦罪判邵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